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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案例】化妆品注册备案典型审核意见汇总

发布时间:2023-03-10

SCPRS 华南新药注册申报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为广州华南新药注册申报服务公司(SCPRS)所收集的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过程中在命名依据栏出现的较为典型的审核意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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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名依据栏


案例:产品名称使用符号,不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
法规依据: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九条,化妆品中文名称不得使用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进行命名,注册商标、表示防晒指数、色号、系列号,或者其他必须使用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的除外。产品中文名称中的注册商标使用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的,应当在产品销售包装可视面对其含义予以解释说明。
相关法规来源:
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20210603171933181.html
法规提醒:商标名中含有其他字符的,应该提供商标注册证,若商标持有人与备案人/注册人不一致,需提供商标转让证明,并应当在销售包装可视面对其含义予以解释说明。

案例:泛醇和维生素B5不对应;产品功效宣称为抗皱,则产品配方中应包含泛醇,且泛醇的使用目的应当与抗皱相关。

法规依据: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八条,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者表明原料类别词汇的,应当与产品配方成分相符,且该原料在产品中产生的功效作用应当与产品功效宣称相符。

相关法规来源:

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20210603171933181.html

法规提醒:通用名中出现具体原料名称或者表明原料类别词汇的,该原料具有的功效要与功效宣称相符。泛醇与维生素原B5对应,此外需注意玻尿酸与透明质酸对应。

案例:产品名称不完整,无属性名。

法规依据: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八条,化妆品产品中文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约定俗成、习惯使用的化妆品名称可以省略通用名或者属性名。

相关法规来源:

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20210603171933181.html

法规提醒:化妆品注册备案时应填写完整的产品名称。


案例:产品名称中有禁用语“纯天然”。

法规依据:产品名称使用了《化妆品命名指南》中规定的禁用语。

相关法规来源:

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gzwj/gzwjhzhp/20100205145201971.html法规提醒:化妆品命名可参考《化妆品命名规定》及《化妆品命名指南》的相关要求。

如需咨询化妆品服务,请联系:020-32643645

关于我们:       

       广州华南新药注册申报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1年,坐落于环境优美的广州国际生物岛。公司是在广州市黄埔区政府的指导下,由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华南新药创制中心共同出资成立,为企业提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早期介入、政策法规咨询、技术指导、申报代理”等全方位、专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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