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14
执行标准栏
案例:配方中含有化学防晒剂的非防晒类产品,需检测所含化学防晒剂
法规依据:《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宣称防晒的产品应当检测申报配方所含化学防晒剂以及SPF值;非防晒类产品申报配方中使用化学防晒剂的,应当检测所含化学防晒剂;非防晒类化妆品中化学防晒剂含量之和≥0.5%的产品(淋洗类、香水类、指甲油类除外),需要检测SPF值。
法规来源: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190910153001302.html
法规提醒:防晒类产品无需检测物理防晒剂(如二氧化钛、氧化锌)。
法规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生产工艺简述应当简要描述实际生产过程的主要步骤,包括投料、混合、灌装等。配方表2个以上原料的预混合、灌装等生产步骤在不同生产企业配合完成的,应当予以注明。
法规来源: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210304140747119.html
法规提醒:在生产工艺部分需填写完整原料分相信息及生产过程的主要步骤。
案例:眼部产品的菌落总数指标不符合要求
法规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的菌落总数限值为≤500 CFU/g或 CFU/ml。
法规来源:
https://www.nmpa.gov.cn/hzhp/hzhpfgwj/hzhpgzwj/20151223120001986.html
法规提醒:在产品注册备案过程中需注意产品类型,除以上几类化妆品的菌落总数限值为≤500 CFU/g或 CFU/ml,其他化妆品的菌落总数限值为≤1000 CFU/g或 CFU/ml。
案例:产品执行的标准中,应分别描述浸液和膜布的颜色和性状等感官指标
法规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应当分别描述产品内容物的颜色、性状、气味等指标。套装产品应当分别说明各部分的感官指标,使用贴、膜类载体材料的产品应当分别描述贴、膜类材料以及浸液的颜色、性状等。
法规来源: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210304140747119.html
法规提醒:在填报过程中应当将贴、膜类材料与浸液分开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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