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资讯中心.公司资讯

【审核案例】化妆品注册备案典型审核意见汇总

发布时间:2023-09-14

SCPRS 华南新药注册申报服务有限公司


执行标准栏


案例:配方中含有化学防晒剂的非防晒类产品,需检测所含化学防晒剂

法规依据:《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宣称防晒的产品应当检测申报配方所含化学防晒剂以及SPF值;非防晒类产品申报配方中使用化学防晒剂的,应当检测所含化学防晒剂;非防晒类化妆品中化学防晒剂含量之和≥0.5%的产品(淋洗类、香水类、指甲油类除外),需要检测SPF值。

法规来源: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190910153001302.html

法规提醒:防晒类产品无需检测物理防晒剂(如二氧化钛、氧化锌)。


案例:生产工艺需描述实际生产的主要步骤,缺少灌装

法规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生产工艺简述应当简要描述实际生产过程的主要步骤,包括投料、混合、灌装等。配方表2个以上原料的预混合、灌装等生产步骤在不同生产企业配合完成的,应当予以注明。

法规来源: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210304140747119.html

法规提醒:在生产工艺部分需填写完整原料分相信息及生产过程的主要步骤。


案例:眼部产品的菌落总数指标不符合要求

法规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的菌落总数限值为≤500 CFU/g或 CFU/ml

法规来源:

https://www.nmpa.gov.cn/hzhp/hzhpfgwj/hzhpgzwj/20151223120001986.html

法规提醒:在产品注册备案过程中需注意产品类型,除以上几类化妆品的菌落总数限值为≤500 CFU/g或 CFU/ml,其他化妆品的菌落总数限值为≤1000 CFU/g或 CFU/ml。


案例:产品执行的标准中,应分别描述浸液和膜布的颜色和性状等感官指标

法规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应当分别描述产品内容物的颜色、性状、气味等指标。套装产品应当分别说明各部分的感官指标,使用贴、膜类载体材料的产品应当分别描述贴、膜类材料以及浸液的颜色、性状等。

法规来源: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210304140747119.html

法规提醒:在填报过程中应当将贴、膜类材料与浸液分开填报。


如需咨询化妆品服务,请联系:020-32643645

关于我们:       

       广州华南新药注册申报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1年,坐落于环境优美的广州国际生物岛。公司是在广州市黄埔区政府的指导下,由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华南新药创制中心共同出资成立,为企业提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早期介入、政策法规咨询、技术指导、申报代理”等全方位、专业化服务。



  • 邮箱:scprs@sccip.org.cn
    电话:020-32643642 18027296587
    地址:广州市生物岛寰宇三路36号官洲生命科学创新中心B栋411-412单元、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揽月路3号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F区911室-F91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