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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案例】化妆品注册备案典型审核意见汇总

发布时间:2023-05-16

SCPRS 华南新药注册申报服务有限公司


配方表栏

案例:未备注氢化聚异丁烯的CAS号。

法规依据: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使用来源于石油、煤焦油的碳氢化合物(单一组分除外的),应当在产品配方表备注栏中标明相关原料的化学文摘索引号(简称CAS号)。

相关法规来源: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210304140747119.html

法规提醒:常见的来源于石油、煤焦油的碳氢化合物有:一般可包括矿油、矿脂、石蜡、微晶蜡、地蜡、纯地蜡、液体石蜡、异十六烷、C13-16 异链烷烃等。


案例:未备注椰子油的使用部位。

法规依据: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直接来源于植物的,应当说明原植物的具体使用部位。

相关法规来源: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210304140747119.html

法规提醒:若为单一的植物提取物,还应当备注该原料的物态形式。


案例:藻提取物*应当标注具体的原料名称。

法规依据:根据《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中文名称栏中标注了“*”的原料,表示为某一类别原料的总称,使用时应注明其具体原料的名称。

相关法规来源: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210430162707173.html

法规提醒:原料填报应符合法规要求。


案例:防腐剂甲基异噻唑啉酮与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的比例不合理。

法规依据: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表4 化妆品准用防腐剂 序号32,甲基异噻唑啉酮与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的比例应为1:3

相关法规来源:

https://www.nmpa.gov.cn/hzhp/hzhpfgwj/hzhpgzwj/20151223120001986.html

法规提醒:卡松需以复配方式填报。


案例:配合使用的基础油需一同报备

法规依据: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包含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必须配合使用或者包装容器不可拆分的独立配方的化妆品,应当分别填写配方,按一个产品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

相关法规来源:

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20210304140747119.html

法规提醒:特殊形式产品配方的填报:

A 两个或两个以上必须配合使用的产品,应按一个产品办理备案,并分别填写配方

B 样品为不可拆分的组合包装,应按一个产品办理备案,应分别提交产品配方

C 其中一个(剂)或者多个(剂)产品为特殊化妆品的,应当按照特殊化妆品申请注册

D其中一个(剂)或者多个(剂)产品在境外生产的,应当按照进口化妆品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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